郑筱萸未必死定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和玩忽职守一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日前,有报道说郑筱萸已提出上诉。有人说判郑的死刑体现了国家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也有人说判郑的死刑是为了表明中国狠抓药品质量的决心。然而,笔者却认为虽然一审郑被判死刑,然而郑却未必死定了。
首先,从涉案数额来看,郑筱萸案涉及的受贿金额为649万元。与近几年来查处的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相比而言,并不算高。例如,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的数额为702万元,四川犍为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1804万元,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1900万元,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004万元,而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的涉案金额则高达1.6亿元,这些人都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郑筱萸的受贿数额与他们相比明显要低,而职务却高于他们。虽然以上这些判例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是它们的客观存在,肯定会成为影响法官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从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分析。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刑法中规定死刑并且仍在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立法上虽然也有死刑,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出现过死刑的判例了。当前,在中国完全废除死刑很多学者认为还不太合适,但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只在那些严重伤害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或者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中适用死刑,在经济犯罪中要逐步废除死刑,这种趋势已被大多数法学界及司法界人士认可,郑筱萸一案判处死刑,无疑是阻碍这一进程,势必会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再次,从案件的影响上来分析。笔者试着在百度搜索上敲入“郑筱萸案”四个字,搜索到的网页有79万之多,可见社会与媒体对本案的关注程度。而但凡影响重大的案件其变数也成比例增加。刘涌涉黑案件就是一个例证,当然,那个案件是由活变死,而郑筱萸这个案件则是要由死变活。这不是毫无根据的谈笑,在心理学上,这叫人的逆反心理,越是有众多的媒体在关注,越是众人都喊打该死,执法者越是要反其道而行之,偏偏要让他活。法官也是人,也是有七情六欲的人,也是一个受社会环境影响的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还有,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分析。中国一直主张要与国际接轨,郑筱萸判死刑一案由此也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中国政府是否会考虑其他国家的看法,从而影响到对郑的量刑,也不是一个定数。
最后,从法律程序上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的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郑筱萸一案的路还很长,在此后的诉讼环节中还会对郑案的诉讼程序、证据审核、法律适用等重新进行审理,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未必就能在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完全得到认可,是维持原判,直接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都还是不能确定的,郑筱萸可能会死,但从种种迹象来看,笔者认为郑筱萸未必死定了。(完)